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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  		他人,即地狱  (第6/6页)
已经很少了。    按照规定,这些东西是不能吃的──不过根据每家门市店长的宽容度不同,有些是严格要求报废品全部给厂商回收,有些则是在过期数小时内开放让店员在休息时间吃掉;至於我们店长,该说是特别宽容,抑或只是在这没多少客人的门市更加懒得管这些小事,所以总会让我带走两、三个过期便当或饭团之类的回家──条件是:往後任何日子都不准以吃坏肚子的理由请假。    这条件其实有些不合理:吃坏肚子又不一定是因为吃了店内的过期食品。不过对我来说,除了店内的过期品之外,我还真没多少其他的食物来源。    我乾笑回答:    「可以啦,并且我食量不小喔,高中时可是T育生。」    即使刚入学没多久,校队与T育班一同解散。於是明明是用T育加分保送入学的我,也只能被编入入学分数远远高於我模考分数好几倍的普通班,最终勉强考上了成绩不上不下的私立大学。    「那就好。」店长慵懒地摆了摆手:「大半夜的,一个nV孩子回家的路上小心啊,张若曦。」    「嗯。」我临出店门时也挥手致意。    ──夜晚,才是nV人的天下。    我的同居人曾如此说过。    不过我不会说出这种话,也没必要跟任何人说我有同居人,而那些便当不是我一个人要吃的。    没必要的话语,就不必多说,对吧,姑姑?
		
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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